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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企业孵化器局限性是什么?

从企业孵化器的主题来看,我国的孵化器基本都是由地方高新技术发展委员会建设运营,几乎都是部门投资,具有准部门性质。在孵化器成立初期,部门有必要推动。然而,部门不可能有能力发明新技术和管理企业内部的复杂流程。因此,部门只能给予孵化器全力支持,而难以成为承担新创企业风险的主体。从国际经验来看,孵化器的所有制形式有多种,但都采用企业化管理模式。单纯依靠政府拨款,没有紧迫感和相应的创造价值的能力,创造的价值相对有限,从长远来看是不可持续的。

  创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不完善:设立创业孵化器的目的是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者提供资金、技术、法律、市场、国际人脉等一切服务,让他们专注于技术创新,不断创造自主知识产权,并在条件良好的园区内实现产业化。在实现科技创新经济价值的同时,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增长。然而,我国绝大多数孵化器仍然依靠部门投资和国家优惠政策支持,其管理模式仍然停留在事业单位的旧管理模式下。然而,在真正的商业意义上,适应国际管理规则的企业孵化器寥寥无几。企业在发展阶段,除了急需资金和人才外,还需要来自外部的专业服务,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竞争力。

  政策支持不足:企业孵化器的成功还需要部门优惠政策的支持,不仅包括支持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优惠政策,还包括支持企业在企业孵化器创业和发展的优惠政策。部门应在促进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,因为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支持高科技创业企业的发展,促进科技知识的创新,但是,科技知识是公众产品,创新的成果往往是全社会共享的,所以很少有个人和企业积累了极性来投资设立企业孵化器。在这里,市场机制失灵,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只能靠部门干预和政策干预来推动。

  专业人才缺乏: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新兴的智能化行业,需要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大量人才。目前负责孵化器运营的管理者大多具有部门背景,缺乏企业管理经验,只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一些基础服务。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服务水平难以提升,很多孵化器的运营也不尽如人意。无论是孵化企业还是孵化器本身的质量和数量都不高,甚至很多孵化器还存在大量闲置设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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